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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十二五”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13 浏览量:12116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精神病医疗服务体系,提升精神疾病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精神疾患,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 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省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覆盖城乡的精神疾病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精神病专科开放床位约11000张,共有精神病专业防治机构70所(包括精神病医院、防治院及专门收治精神病人的乡镇卫生院),其中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3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7所;另有40所综合医院设置了精神科。80%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和部分县(市)级综合医院开设临床心理科,为住院病人和门诊患者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服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服务,初步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二是精神卫生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壮大。积极培养引进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提升队伍素质。“十一五”期末,全省有精神卫生专业医师1300名左右,精神科专业护士2641名。三是精神病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常见精神病、重性精神病诊疗康复技术临床应用性研究,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新项目,建成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发挥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指导作用,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推广精神病诊疗、治疗、康复适宜技术。我省精神疾病防治水平总体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四是突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精神卫生干预成效显著。建立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精神卫生和心理危机干预应急专业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精神、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在“5.12”汶川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尽管“十一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与其他专科医疗事业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同步,呈现滞后态势,特别是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影响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精神病医疗康复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数量、规模、技术水平等不能满足患者需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及管理能力亟待增强;三是经费保障等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投入不足和对特殊精神疾病患者费用减免的政策性补偿不到位等,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落后,医疗用房等基础设施陈旧,医疗设备不配套。四是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精神科医师及护士人员数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尤其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十二五”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1、发展的宏观环境更为有利。党和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民生的一项重大任务,将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一项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把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的六大体系之一,均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经济发展也为医疗卫生事业、精神病医疗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因此,从宏观形势分析,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机遇,精神病医疗服务体系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环境将更为有利,发展条件将更加优厚。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在总结3年经验的基础上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深层次体制性、结构性、机制性问题和矛盾将逐步解决,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补偿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必将稳步推进,改革的系统性、艰巨性、复杂性将进一步显现。精神病专科医院有别于综合医院,具有公共卫生性质,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树立率先意识,克服畏难心理,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抓住关键,稳步推进,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健康。
    3、精神病医疗康复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工作、学习、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各方面压力加大,加上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比例增加、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保障水平较低,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精神、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社会的普遍问题,精神疾病发病率不断增加,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精神疾病已成为当代社会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人民群众关爱精神病患者、加强精神病患者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百姓对健康的期待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愈来愈高,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得病、慢病需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发展好精神专科医疗事业不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更关系到公众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要通过制度设计、政策倾斜,加快精神病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发展,改善办院条件,加强精神病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能力,更好的发挥其在突发精神病医疗、康复服务中的作用,造福于患者、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4、科技进步对事业支撑更加有力。随着科技进步,医学技术日新月异,医疗卫生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等不断出现,并运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中,为精神病预防、医疗、康复技术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要大力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将大量先进、成熟、适宜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更快、更广、更好地应用于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诊治、康复工作中,努力消除精神、心理疾病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健康危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病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分级分工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提高精神疾病的医疗、预防、康复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努力为广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公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突出政府在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建设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精神疾病医疗服务需求,充分体现精神疾病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消除精神疾病给人民带来的健康威胁。
    2、规划先行,合理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各类精神病医疗、康复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将精神病医疗服务体系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既方便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又充分发挥精神病医疗资源效率和社会效益为导向,合理布局精神病专科防治机构和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
    3、强化内涵,提升水平。在改善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必备设备、基本条件的同时,更加强注重强化内涵建设。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战略,以解决重性精神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人群精神病等临床问题为导向,完善精神病医疗、康复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精神病的临床重点专科、亚专科、专病诊疗技术建设力度,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精神病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医院基础管理,推进精神病规范化诊疗,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加强精神病患者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
    4、改革创新,增强活力。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导向,建立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提升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推动人事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激励、约束并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发展的活力。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精神疾病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补充、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精神病医疗康复和管理为基础的精神病医疗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和必备的诊疗、康复设备进一步配套,医疗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总量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基本满足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人民群众对精神疾病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和精神病医疗服务水平达到全国领先。
    (二)主要指标
    1、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每个省辖市可规划设置1所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每个县(市)可规划设置1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到2015年,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全省至少增加4所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50%的县(市)要建成1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全省每万人拥有精神科床位达到2.0张。
    2、综合医院精神科。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三级综合性医院、县(市)级综合医院开设临床心理科等精神科相关门诊率达到100%;其他二级综合性医院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率达80%。
    3、精神卫生技术专业队伍。加大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引进力度,积极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到2015年,全省精神科执业医师人数、执业护士人数分别达到1.7人/ 10万人口、4.0人/10万人口;85%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规范化培训,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素质显著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4、医疗技术水平。精神病专业医疗技术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力争获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以上;重性精神病、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领先地位。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精神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是精神病医疗服务的中坚力量。各省辖市、县(市)要分别按照三级和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扩大现有精神专科医院的规模和服务能力,努力早日实现市有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县(市)有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目标。鼓励通过改建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为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积极发展精神专科康复医疗机构。各地要积极改善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基本条件,加快推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医疗用房等基本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添医疗设备,改善就医条件和环境。
    2、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建设。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病专科,发挥综合医院专科齐全、设备仪器先进齐全、综合能力强的优势和特点,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效率和效益,缓解精神专科医院资源不足的矛盾。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主动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加强临床心理科等精神科相关专科的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精神卫生服务。
    3、加强城乡基层精神疾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城市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将精神卫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推动社区预防、治疗及康复工作一体化;积极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主动为居家治疗、康复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上门服务。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高度重视农村乡镇卫生院精神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为农村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4、建立完善精神病医疗服务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明确各类提供精神病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探索建立各类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要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基层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各地精神专科医院应建立防保科,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病社区医疗康复工作和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要建立机构分设、渠道通畅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康复治疗、家庭康复治疗的全程无缝医疗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康复专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家庭”一体化精神病医疗、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5、加强精神病医疗质量管理。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要根据精神疾病的发病机制和规律,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研究制定精神类疾病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探索单病种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等新思路、新方法,研究制定精神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精神科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机制。省级精神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切实发挥专业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的监测和指导作用,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医院要围绕扩充数量、提升素质、增强能力的总体要求,通过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从事精神卫生专业;对精神病专科医院业务发展急需引进的人才,在政策上给与支持。鼓励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研究生教育、国内外研修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广泛开展城乡基层医务人员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将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及管理知识纳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提高全科医师精神疾病识别、治疗、康复和缓解期患者管理的能力,努力使全科医师都能提供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培训。
    (三)加强精神病医疗服务水平建设。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科教兴卫工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为契机,以解决精神疾病临床问题为导向,推进常见、多发精神疾病及重性精神病诊疗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消化、吸收精神病诊疗新技术和新项目。努力争取1—2个精神科领域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创建3个左右精神科领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断增强解决精神疾病,尤其是重性精神病的诊疗能力。支持和鼓励精神科专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精神科专业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地位。面向基层推广精神病诊疗、康复适宜技术和项目。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创造条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精神病医疗服务领域,鼓励、扶持社会资本按政府规划要求投资举办具有精神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的精神科特需医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展精神专科医疗事业作为增进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使精神专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建立政府卫生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优化卫生投入的方向和支出结构,将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加大投入,保证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将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重点加强建设,突出其社会效益和公益性。要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支持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精神卫生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病专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实行准入管理,对设备简陋、技术水平差、床位利用率低、不能承担防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行业考核考评标准,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
    (四)推进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力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针对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强化精神科专业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道德情操和职业精神。大力推进医务公开、院务公开,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并履行服务承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五)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提高人们对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的认识,号召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爱精神疾病患者;三级综合医院、县(市)级综合医院要开设心理咨询门诊,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咨询服务,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帮助人们提高心理素质,预防或减少精神问题的发生。注重优化精神科专业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大医疗卫生正面宣传的力度,努力为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建设、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六、实施与评价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精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时序进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和机制,制定监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办法,对规划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定期科学开展监测与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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