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原辅料招标告示 |
发布时间:2014-06-09 浏览量:4240 |
根据精卫党(2009)4号文件《物资采购院内招标规定》的要求,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就食堂原辅材料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
一、招标编号:精卫ZW2014-001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辅材料
1 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2 肉类
3 水产类(鱼、虾等)
4 冷冻类(鸡腿、鸭腿等)
5 副产品类(蛋类、豆制品等)
6 调味品类(食盐、酱油、醋等)
7蔬菜类
8酒类
9肠内营养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3.有稳定的专业服务队伍,有能力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原辅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办法
1. 资格预审时间:从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1日,申请资格预审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合法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购标书。
2. 购标书时间: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8日。
3.办法: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 地点: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处
五、投标截止日
供应商须将投标报价文件于2014年4月25日15:30前,密封送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处。
六、开标日期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
七、联系方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处
单位地址:无锡市钱荣路156号
联系电话:0510-83012506;0510-13358118760
传 真: 0510-83012506 联系人:吴女士 邮 编: 2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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