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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供货商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21 浏览量:7334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院与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人员:医学工程部指定专人接待,每次两人,接待人员安排表每季度提前在医院内外网站公布。
           二.接待时间:每周一次,每次半天,固定每周三下午13:00至16:00。
           三.接待地点:医工部质控办公室。
           四.接待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0510-83251063。
           2.网上预约:供货商代表先填写《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供货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送邮件至医学工程部邮箱(wxmhcygb2017@126.com)预约登记。医学工程部按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审阅接待事项后通知对方。相关表格及资料需登陆本院外网下载。
           五.接待内容:
           1.听取供货商代表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2.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约谈。
           3.供货商考核约谈。
           4.供货价格调整约谈。
           5.安排学术讲座。
           六.接待要求:
           1.科室提前做好接待安排并认真听取供货商代表相关情况介绍,做好台账登记。
           2.供货商提供新产品需查验以下资料:
           (1)器械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器械代表身份、学历相关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承诺书。
           (4)器械说明书及彩页。
           (5)器械检验报告书。
           (6)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
           3.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器械代表,严禁器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严禁要求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统方”行为、严禁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红包等行为,一经发现,相关科室及个人按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器械代表(厂、商)的所有产品立即停购,并暂停拨付相关款项。
           4.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做好登记,向领导报告或待调研后,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临床有需求的新品按程序提院交器械管理委员会讨论。
           七、执行时间: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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