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二期项目 医疗设备市场调研公示 | ||||||||||||||||||||||||||||||||||||||||||||||||||||||||||||||||||||||||||||||||||||||||||||||||||||||||||||||||||||||||||||||||||||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量:6641 | ||||||||||||||||||||||||||||||||||||||||||||||||||||||||||||||||||||||||||||||||||||||||||||||||||||||||||||||||||||||||||||||||||||
本调研公示为我院精神科二期项目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详见附表),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前来我院医学工程部介绍产品,提交产品资料。投标单位须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调研文件(pdf或Word版电子文档一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齐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按下列顺序编辑调研资料(需要目录和页码且均要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公章无效)。 一、需提供调研资料目录 1.封面:产品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公司营业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目录); 4.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耗材注册证)(如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目录); 5.厂家授权书; 6.厂家或上级代理公司的三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缴纳社保证明(半年以上); 8. 产品技术参数、详细的配置清单、建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产品彩页及产品安装场地等要求; 9. 报价表,内容包含: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产地、设备报价(人民币或美元,含货至我院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安装等所有费用)、耗材及易损件报价; 10.售后服务承诺(需生产商盖章确认); 11.设备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以江浙沪地区三甲医院三年内成交用户为主); 12.用户名单、采购时间及联系人(以江浙沪地区三甲医院三年内成交用户为主); 13.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index.htm),另外本市企业可登陆无锡诚信网信用基准评价系统申报;并至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7楼领取报告)。 二、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来我院提交资料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采取“测温+扫码”进。“苏康码”和“行程卡”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体温≥37.3℃,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即行程码带“*”)不得参加。 2.参与递交医疗设备调研资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三、其它说明 1.具体引进周期会根据医院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分批采购,分步执行,个别临时急需引进的项目将另行公示。 2.企业须在接受调研资料截止时间前递交调研资料(可发送至邮箱719628011@QQ.com),产品介绍时间根据医院运行情况决定,另行通知,只接受现场产品介绍,不接受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 3.本市场调研公示有效期为公示当日至接受调研资料截止时间,接受调研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1日16:30。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企业调研资料及安排产品介绍。
附表: 医疗设备明细表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无锡市精神卫生 中心医学工程部 邮编:214151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0-83251063 咨询时间:10月27日(周三) 下午13:30至16:00
医学工程部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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