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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 立法起草(修改)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量:833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精神,依法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计划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修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起草(修改)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有关说明

    1.工作任务:

    1)提供立法修改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协助起草修改初稿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对立法事项进行合法性法律论证;提供有关地方立法的程序方面法律服务;协助进行法制宣传。

    2)收集整理有关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现有的政策资料汇编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形成立法资料汇编,供立法活动中进行参考、借鉴;

    3)协助发布相关调查问卷,做好社会性调查工作;

    4)配合组织到省内外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和立法工作先进地区开展调研,完成异地调研记录和建议整理工作;

    5)协助做好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论证,参加有关座谈会、交流会、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汇总梳理与会人员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6)协助完成《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起草(修改)工作,包括修改草案建议稿、立法对照表、条文说明的编写等工作,达到提交市人大的标准。

    7)对《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进行立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报告。

    8)全程参与对立法起草修改稿的全面修改完善。

    2.项目预算(同最高限价):15万元。

    3.服务期:至《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报省人大批准通过。

    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和评审事宜

        1.报名及遴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办(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报名及获取遴选文件,联系电话83200801。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遴选文件。

    3.组织评审: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评审小组,从报价和参选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评审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下午13:30。

    评审地点: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4.结果公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对评审结果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采购办陈老师;联系电话:83200801

    公共卫生处(预防保健处)冯为;联系电话:83251062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电子邮件地址:215060930@qq.com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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