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核磁共振室改造工程 |
发布时间:2010-08-26 浏览量:3185 |
1、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核磁共振室改造工程,已由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锡市精神卫生核磁共振室改造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为:无锡市钱荣路156号 (3)工程规模:100平方米土建改造,估算价约16万元 (4)工期:20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0年5-7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提供的2010年5-7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以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绿色封面证书)。 6、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7.报名时间: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0年9月1日下午16:00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9、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核磁共振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0、资格预审申请书密封后于2010年9月2日下午1:30—2:30时之间送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接收资格预审程序。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11、资格预审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金保险手册》(内附2010年5-7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提供的2010年5-7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以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绿色封面证书)(以上必须提供原件)。 12、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不合格单位名单将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www.wuximhc.com)上公示,并预计于2010年9月3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3、当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多于9家时,可根据锡建标[2006]6号文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9家参加投标,抽签时间另行通知,抽签活动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进行,抽签结果当场公布。 1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评分细则)。 15、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4日。
招标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办公地址: 无锡市钱荣路156号 邮政编码:214151 联系电话:0510-83012506 传 真:0510-83012506 联系人:吴女士 朱先生 13358118963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