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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 医院警示教育大会提出“十不为”要求
    发布时间:2014-11-27 浏览量:5919

          9月18日下午,我院召开以“认清形势,以案为鉴,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主题的警示教育大会。全体院领导、中层干部、党员及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约150人参加。
          会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芳萍同志首先组织大家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上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政策要求,通报了中纪委曝光的八起卫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及发生在我省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件等,并对多起发生在我市卫生系统内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层次的解析,同时组织大家重温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刑法修正案六》以及医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等卫生行风制度。最后,江书记结合医院实际,对全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十不为”要求:红包、回扣、利益关系人的礼品一律不能收受;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组织的学术会议、变相旅游活动一律不能参加;私自采购使用医药品的行为不能为;开单提成不能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不能为;贪污、渎职、受贿、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为;公款大吃大喝、领导干部进入私人会所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不能发生;黄赌毒、邪教组织等不能涉足;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不能为;影响医院声誉的事不能为。
          与会者认为,本次党课既有对反腐倡廉政策的解读,又有入情入理的说教,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形势,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只有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廉政、廉医这根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走好人生路,营造医院风清气正、和谐宜人的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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